一、以班為單位 辦理退書,填寫總務處書籍總表,請導師簽名後由班長送繳設備組。
二、個人填寫「舊書來源調查表」(從「學校首頁/行政單位/教務處/表單下載」下載列印),將新書、舊書分開,並一同送至設備組審查。
三、舊書側面使用簽字筆書寫班級、姓名,未書寫者不予退書;新書不可書寫或有任何註記。
四、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專一、專二等升學考試科目用書,個人需複習使用,若未畢業生(含休、轉學生)贈給在校生來辦理將不予退書,其他用書則不在此限。書商贈送教師之書籍亦不予退書。
五、舊書缺頁、破損,新舊書版本、頁次不同不予退書。
六、簿本類(可進行書寫者)不予退書。
六、自備用書經抽查不屬實者不予退書,並依校規處理。
七、未在退書時段內完成退書手續者,視同自願放棄退書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