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22日中市教特字第1110103588號函轉「臺中市政府修正『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』第二點、第三點規定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」,臺中市政府相關修正內容如下,請有需租賃補貼之身障人士,可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。
1.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、第三點修正總說明。
2.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、第三點修正對照表。
3.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、第三點修正規定。